為什麼沒發交易分配金?
-兼記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回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及社員記錄
今年合作社為什麼沒發交易分配金?
答案其實很簡單: 因為幾乎沒賺錢!
107年結餘僅有58, 140.01元。
而且,依法只有其中的60%,才可作為社員交易分配金。
計算如下:
58, 140.01元X 60% = 34,884元 - 這是可供分配的金額。
可分配人數12,686人,試算後,每刷卡交易100元,可分得0.1元。
然而,發放交易分配金相關作業費用卻需45,000元。
結論:
結餘太少、發放交易金的作業成本太高、66%的社員只能分配到1~5元。
因此第16屆社員代表大會通過決議:「不發放交易分配金」。
法源:
《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章程》第三十條:
本社年終結算後,有盈餘時,除彌補累積損失外,其餘數依下列規定辦理。
ㄧ、以百分之十作公積金,由社員代表大會指定機關存儲,或其他確有把握之方法運用生息,公積金除彌補損失外,不得動用。
二、 以百分之十作理事、監事及職員之酬勞金,其分配辦法,由理事會決定之
三、以百分之廿作公益金,由社務會議決議作為辦理清寒獎助金,社員康樂活動或其他有益本校之事宜。
四、以百分之六十作社員交易分配金,按照社員交易額比例分配。
細數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對臺灣大學及社員之回饋
《章程》第三項規範: 結餘的20% 撥入公益金,公益金可由社務會議決議作為辦理清寒獎助金,社員康樂活動或其他有益本校之事宜。根據《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公益金使用辦法》以及《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公益金自行運用部分使用辦法》,本社歷年捐款對象與金額,統計如下:
1. 校務基金
自民國84年10月至92年9月,9年期間,捐贈臺大校務基金共8筆,總計2,528,885元整。
(表1. 84年至92年捐款校務基金明細表)
2. 學生急難慰問金
自民國82年10月至84年10月,3年期間,捐贈臺大學生急難慰問金共3筆,總計852,384元整。
(表2. 82年至84年捐款學生急難慰問金明細表)
3. 教職工公益金
民國104年8月洪主席任內,除103年教職工公益金分配款外再行捐款97,515元整。
(表3. 除103年教職工公益金分配款外再行捐款)
上述三類捐款,總計: 3,478,784元整。
綜上所述:
本社遵循《公益金使用辦法》,妥善運用歷年累積之公益金,和臺灣大學、學生社員以及教職工社員分享營業結餘挹注之公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