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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有關接納國立臺灣大學系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教職員生為本社準社員之決議

 

根據本社組織章程第六條規定,「準社員:不具章程規定正式社員資格之有行為能力人;經理事會通過。」
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於 2015 年 1月 7 日簽約成立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期能達成整合資源、提升競爭力強化社會服務能量、多元化學習活動、延伸在地校園空間,利於地區發展功能等目標,且三校空間接近,學生能互相選課、研究人員亦有許多學術交流,系統成立以來三校教職員生交流熱絡,以 110 學年度為例,臺師大全學年有 1900 人次學生選修臺大課程、臺科大全學年有 747 人次學生選修臺大課程。基於本社服務教職員生之目的,納入其他兩校之臺大系統成員,亦有助於達成本社宗旨。

臺大系統成員成為本社準社員後,得以消費並增加本社盈餘,並享有領取交易分配金之權益,同時不改變選舉權人之設定。臺大系統之準社員,須主動持有效證件申請加入本社後,始成為社員,其效期,學生以正常修業年限(學士班至四年級、碩士班至二年級、博士班至四年級)為度,如超過正常修業年限,每年需重新登記申請入社;教職員每次登記有效五年,效期結束後需再次申請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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