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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小吃部招商程序與相關事實明報告

  一、招商程序 

公告招商

招商時間:原定108年6月21至7月10日並依情況機動延長

参與廠商數量:現有8家技術指導廠商,新廠商4家,合計12家

環境暨膳食小組甄審會議

1.確定甄審事項與程序

2.評估營業點情況(最低營業額標準等)

3.評鑑過程(面談、試吃、交流)

4.核閱廠商基本資料並詳議其主打商品之定價、規格

5.投票決議廠商名次等送理事會

送交理事會

1.環境暨膳食小組甄審結果送交理事會,甄審入圍廠商到場說明備詢。

2.理事會就甄審結果議決。

 

 

得標廠商議約

與理事會通過之得標廠商,針對產品售價等進行最後議約與簽約

  二、摘要說明事實  

 

(一)上列程序概依過往的慣例辦理。

(二)有關「最低營業額」標準之說明:

(1) 最低營業額之擬定,基本上是經理部要求廠商檢討營運模式的指標,並非硬性規定。

例如: 營運10個月後,將比對廠商實際情況與最低營業額,進行必要之協商並協助其改善問題,解決困難。

(2)  同一位置、不同小吃部的年營業額落差巨大,必須依據以往各家之實際營業額,訂定合理的督導標準。

事實: 座落於同一位置、並排的第1、2、3小吃部,107年的營業額,差距竟超過2百萬元。

(3) 合作社始終以服務社員為最優先目標。超低之營業額已相對代表服務數量已偏低,必須予以協助導正。

(4)  在提供社員同等服務之考量下,就商品價格、品質、份量與內容物比例等,在面談、議約等時機,委員和理事都費心費時分析、斟酌、談判,決不因擬定最低營業額而改變做法,更不致因此造成商品價格偏高。相反的,同樣商品,本社小吃部之售價皆普遍低於市價。

(5) 合作社以服務為目標,並不追求營利。但必須要有足夠營業額以支付各項銷貨成本,方能永續經營並繼續服務師生員工。

本社近年營業額和盈餘已出現明顯衰退之趨勢,必須合理有效督促包括小吃部在內的所有部門。

(三)有關新舊交接時間:

招商完成後,舊廠商的拆遷、新廠商重新裝修等交接時間,概以考量及時營運以配合開學、依據合約相關規定執行為前題。

雖已儘量考慮新舊廠商之時間需求,但受限於本屆理事會之成立業已拖延近一學期,加上開學時間緊迫,實已無法無法給予

更大彈性。此外,若廠商並無不合理索求,應可順利完成新舊交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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